
依托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转监测体系对试点企业运送单证和资金流水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核对比对,经过监测数据剖析发现,现在试点监测作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低。
部分试点企业上传的运单为车货匹配事务单据,而非承运事务单据,导致大部分运单数据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资金流水记载。部分试点企业未完成实在意义上的无车承运,未承当全程运送职责。
二是车辆定位反常率高
。
部分试点企业上传的运单起讫点数据与车辆实践运转轨道不符,或实践承运人运送进程中封闭卫星定位设备,形成12吨及以上一般货运车辆定位反常率高达17.1%,试点企业对实践承运车辆的运送进程缺少动态盯梢管控。
部分试点企业运用无相关资质或资质不合规的车辆承当运送使命,形成车辆资质反常率偏高,形成了必定的运送安全隐患。
正式告诉
2020年7月11日起
全国路途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渠道入网车辆
须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资料
以便相关安全提示信息能够及时送达车主
为供给更好服务于企业及车主
全国路途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渠道功用进行晋级调整
发布如下

需供给:
行驶证正副页
挂号证(过户车辆有必要供给过户页)
车身45度相片(带车牌左前)
车主实在名字和手机号码及身份证号(有必要经过实名认证)
营业执照
)个别车主提交车主身份证;
2)企业自购车辆:需供给;
3)挂靠车辆:需提交实践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挂靠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
车辆认证流程

01
短信认证